輪胎壓線被認行駛路肩 法官認恐擴大解釋判不罰

輪胎在高速公路匝道壓到邊線才一秒,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到提出檢舉,警方依法告發,成姓駕駛人被罰四千元,違規記點一點。成姓駕駛不服提出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駛間壓到路面邊緣的行為,認定是路肩違規,恐擴大解釋法規範圍,也難符合路肩立法目的,判決撤銷原處分。(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成姓男子去年十月間開車行經中山高竹科交流道匝道,因超車右後輪壓到邊線,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到,並檢舉成姓男子自小客車違規使用路肩,成姓男子也被警方開罰四千元,並記點一次。不過成姓男子認為採證畫面,並沒有直接拍到他跨越白線行駛於路肩,縱使有拍到前後也不到一秒鐘的時間,而且車身至少九成都在邊線內,認為警方舉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與社會常情。

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國道雖常態性開放路肩,卻未開放成姓男子當天行駛的路段,經檢視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成姓男子當時開車應循序漸進,由集散道匯入至出口匝道,並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但成姓駕駛直接超車,且右後輪胎確實已駛出路面邊線違規使用路肩屬實。不過法官勘驗畫面發現,成姓男子確實有不到一秒鐘的壓線行為,但限制行駛路肩的立法目的,在於確實空出路肩車道,供緊急事故車輛或執行公務車輛使用。但舉發畫面因拍攝角度,無法判別當事人有無行駛路肩,檢舉資料不明確,並有擴大解釋法規範圍,也難符合路肩立法目的,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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