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撈過界 宗教團體反彈
中國時報【張理國】 《財團法人法》草案在立法院審查時荒腔走板,上演蔡政府自家內訌戲碼,政院送審的版本,法務部、內政部都不支持。事實上,早在前政務委員、總統表姐林美珠主持法案審查時,內政部就發現可能會遭宗教團體抗議,但因急於推動轉型正義,才會便宜行事,引發宗教團體反彈。 財團法人法忘記排除宗教團體適用,如依目前政院版本三讀通過,法務部長陳明堂坦言,「管得到」以財團法人登記的宗教團體,這也是宗教團體反的主因。 這項被視為轉型正義的重大法案,在立法院審查時上演行政部門茶壺風暴。民進黨自家會議主席段宜康甚至怒嗆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於《財團法人法》適用宗教團體,如有不同意見可以請辭,讓外界霧裡看花。 原因在於草案在行政院審查時,內政部就發現修法會牽扯到宗教團體,對宗教團體產生更嚴格的監控,但當時內政部並沒有堅持要處理此一爭議,釐清宗教團體的適用性,林美珠也未指示要排除宗教團體適用。 行政部門原先自信,立法院會先通過《宗教團體法》,讓宗教團體得以優先適用專法,不會發生《財團法人法》管過界的問題,沒想到當初便宜行事,後來卻意外發生「滅香」風暴,讓《宗教團體法》被撤回內政部,這才釀出《財團法人法》立法時程後來居上,引爆宗教團體反彈。 《財團法人法》是以財產為主體的管理形式、以董事會為權利運作方式,與宗教團體的教制傳承相違,有侵害宗教自由疑慮,內政部也認為以《財團法人法》規範宗教團體並不適宜。 而宗教團體此番抗議,以立法時程來看,其實有機會「事緩則圓」,只要放慢立法步調,讓《宗教團體法》先審,就可以讓宗教財團法人回歸適用《宗教團體法》。 不過,眼前似乎沒有這樣的機會,因為政府高層認為,《財團法人法》立法兩大原因、一是配合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需求,二是配合轉型正義需要,讓立法的進度難以喊停,但這兩項考量都與宗教團體無關,民進黨兩害相權也只能先向宗教團體妥協,換取降低修法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