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建築法規解析(3)】公廈四周無壁體的採光罩算違建嗎?!

■本期主題:[轉載]【建築法規解析(3)】公廈四周無壁體的採光罩算違建嗎?! 本文作者:黃敏政 老師(崔媽媽基金會於台北縣市社區大學 「公寓大廈公共事務課程」之公廈法規講師)。 ※ 本文轉載自《物業夥伴電子報第113期》 ※ http://www.truemind.com.tw (轉載文章不代表本刊立場,如有不同高見,歡迎先進交流賜教!) ~ 轉載文章不代表崔媽媽基金會立場,特此聲明 ~

■建築師專欄:(感謝黃敏政建築師賜稿)

問:採光罩算違建嗎?(四周無壁體)

答:

一、設於法定空地未與建築物外牆相連者:採光罩投影面積應涉及建築
面檢討,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
築,若未經申請而擅自建築即涉及違章建築。


二、設於建築物外牆者:應依下述規定檢討,倘設置規模大於下述規定
時,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若
未經申請而擅自建築即涉及違章建築。

(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章第1條第1項第3款:「建築面積:建
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
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
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
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
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
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
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
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二)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第2點「本
要點所稱增設一定規模以下之構造物項目依附表之規定,得免予查報。
(一)雨遮…。」,其附表關於雨遮規定如下,另雨遮水平投影不得突
出建築線及境界線。

1.設於建築物通達道路或地面層之出入口,材料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為
限,其標準為:
(1)建築物出入口雨遮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
心線2.0公尺。
(2)雨遮寬度以出入口左右各50公分為限。

2.設於除建築物出入口以外之開口,材料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為限,其
標準為:
(1)雨遮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1.0公尺。
(2)雨遮寬度以開口左右各50公分為限。


《 全 文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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