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民進黨「打假球」!喊性騷犯移送法辦 林珍羽嗆:時限都過了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指出性騷擾屬告訴乃論,若超過告發時限,民進黨喊移送法辦也沒用。(示意圖/取自林珍羽臉書)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指出性騷擾屬告訴乃論,若超過告發時限,民進黨喊移送法辦也沒用。(示意圖/取自林珍羽臉書)

民進黨性騷吃案風暴持續延燒,48小時內連續遭爆5起性騷事件,民進黨秘書長許立明今( 2 )日也率性平部主任李晏榕等主管召開記者會,強調只要有證據,就移送法辦、也會主動告發。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批評,說要提供法律協助,但「民進黨根本是在打假球」,因為事發當下受害人若沒有提出行政申訴或提告,就可能過了時限;她也質疑,當時受害者有沒有被施壓不要提告,都應該好好調查。

許立明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只要證據之所在,就是法律移送法辦的範圍。不會受限於對象。「這是我們的責任與承諾」。民進黨性平部主任李晏榕也說,有關移送法辦的部分,依照現有資料,會約詢相關人士,去了解是否有所涉刑責,若有,他們也會主動告發犯罪行為。

林珍羽今在《新聞大白話》中指出,對於民進黨爆發性騷風波和記者會,「真的感到非常痛心,因為女權、性平一直是民進黨的神主牌,今天民進黨說會不惜一切資源,提供受害者法律上的協助,但從一開始就不該壓案」。

林珍羽也指出,當初這些受害者有沒有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如果沒有,事發至今已經9個月,根本來不及追溯,刑事要案發六個月內、申訴期1年,民事訴訟是2年,「這些案子是不是已經過了時效?民進黨根本就是在打假球,案件早就過了時間」。

經查,性騷擾屬告訴乃論罪,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要在知悉犯人之時,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是向警察機關或所屬單位提出行政申訴,也需要在事發後一年內提出;民事求償也需要在事發後2年內向法院提出求償。

林珍羽也質疑,這些受害者當初是不是有被主管、同事、友人,要求不要提刑責,「有沒有施壓?當初為什麼會被壓下來?都應該要介入調查,不是開個記者會鞠躬道歉就想撫平傷痛」。

林珍羽表示,傷痛就是傷痛,現在怎麼撫平、處理都來不及了,因為事情已經發生了,事發當下沒有接住她們,就已經受傷了。對於民眾黨也被爆出有性騷風波,林珍羽也認為,應該即刻檢討內部機制,任何一個政黨、職場面對這些問題都不該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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