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被控侵占中信3億美元及利益輸送朱國榮 二審仍判無罪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及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辜仲諒無罪。

二審認為辜仲諒等人原審獲無罪並無違誤,辜仲諒等人犯罪嫌疑不足,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因被告辜仲諒已獲二次無罪,檢方若提上訴受限速審法規定。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及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6日仍判辜仲諒無罪。(中央社資料照)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及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6日仍判辜仲諒無罪。(中央社資料照)

另外,朱國榮因炒股案判16年。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原審僅認定朱國榮構成1次炒股及內線交易,判刑12年4月,明顯有誤;二審認定朱國榮應構成4次炒股,再加上內線交易罪,應執行16年徒刑。可上訴。

特偵組起訴指控辜仲諒與父親辜濂松、辜仲諒的前妹婿陳俊哲(遭通緝)等人,於民國93年至96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辜濂松父子投資的境外公司及陳俊哲、吳豐富等人帳戶,侵占3億美元。

特偵組還指控,辜仲諒為確保中信金併購台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給朱國榮,待金管會核准併購,由中信人壽以超乎行情的新台幣15億6755萬元,買下國寶集團所有的亞洲廣場二樓房產擔保品,讓國寶獲利9億9000萬元,造成中信人壽1億餘元重大損失。

辜仲諒還被控將紅火案中出售結構債的部分款項2957萬美元匯出,涉嫌洗錢。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應構成4次炒股,再加上內線交易罪,應執行16年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應構成4次炒股,再加上內線交易罪,應執行16年徒刑。(中央社資料照)

另一方面,朱國榮涉嫌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台壽保股票獲利新台幣1億5707萬餘元,又涉炒作龍邦國際股價。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有部分事實可認定中信金控部分資產遭陳俊哲侵占,但陳俊哲於104年接受檢察官遠距訊問時拒絕作證,也未隔海作證指述辜仲諒等人犯行;中信金控海外公司帳戶在辜濂松101年12月間過世前後都是由陳俊哲掌控,而非辜仲諒,其他證據也不足認定辜仲諒等人涉及侵占中信金控資產。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指控辜仲諒洗錢部分,檢察官重行起訴,公訴不受理;利益輸送部分,合議庭認為交易並無不合常規,也未造成中信人壽受損。辜仲諒、吳豐富、張素珠、張明田、張友琛、李聲凱等中信人員均獲判無罪;朱國被控炒股及內線交易部分,遭判12年4月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認為辜仲諒等人原審獲無罪並無違誤,辜仲諒等人犯罪嫌疑不足,駁回檢方上訴。朱國榮因炒股案判刑16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