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汪共識無法否定 兩岸復談一念間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訪問北京,為美中競爭關係添加了護欄。雙方同意繼續對話,並且擴大交流。這讓我們想起30年前兩岸在新加坡的辜汪會談。月前海基會舉行了30周年的紀念會,不久之後,對岸的海協會也舉行了30周年的紀念會。但是光開紀念會於事無補:現行政府執政到現在已經7年,沒有要和對岸接觸、和解、交流的跡象。

在我方海基會的紀念會,沒有人提及「九二共識」這4個字,而對岸的紀念會則一直強調九二共識。台灣內部對於九二共識的說法,有很不一樣的觀點。有些人認為1992年香港的會談是隔年辜汪會談的先行程序,如果在先行程序沒有任何共識,怎麼可能在隔年舉行辜汪會談?也有些人認為九二共識根本沒有共識。

其實,大家心裡明白,想要談判,可以「異中求同」,就像美中這次接觸一樣,隨時可以找到一百個贊成的理由。不想要談判,那就「同中求異」,也一樣可找到一百個反對理由。不管有沒有九二共識,1993年辜振甫和汪道涵在新加坡見面、談判、達成四項協議總是事實吧?這個事實有白紙黑字的簽名版,總不可能是偽造的吧?

四項協議中的《兩岸公證書查證協議》,一直實行到今天,在海基會的紀念會,現任董事長還舉最近一年兩岸文書往來驗證的案件數量激增作為見證。其他三項協議分別是《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在最後一項中,有「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

這次布林肯訪中,協議的一些重要內容是:雙方同意繼續推進中美聯合工作組磋商,解決中美關係中的具體問題;雙方同意鼓勵擴大兩國人文和教育交流,就增加中美之間客運航班進行積極探討,歡迎更多學生、學者、工商界人士到彼此國家互訪,並為此提供支持和便利。和辜汪會談的精神,是不是有相似之處?

其實,所謂的九二共識,是來自辜汪會談的先行作業,也就是前述1992年的香港會談。當時李登輝總統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之解釋為:「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二、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

在1992年的香港會談中,我方依據這個國統綱領的宣言,作為「一個中國」的口頭表述,對方海協會於1992年11月16日來函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將海協會的口頭表述重點函告海基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

同年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鑒於『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與補償』問題懸係多時,不但影響兩岸人民權益,且使人民對於交流產生疑慮,誠然遺憾!頃接貴會上述二函,顯示『願以積極的態度,簽署協議』、『使問題獲得完全解決』,對此,我方表示歡迎。台灣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略有不同。台灣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台灣方已於11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國統會已經結束了,但該會對於一個中國的看法,其實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內容。如果守住憲法,繼續接觸和談判的空間是有的。要不要談,存乎一心而已。(作者為東吳大學講座教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