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粉又出包!北市抽驗驚見「這款辣椒粉」農藥殘留 最高可罰2億元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調味料及食品容器具抽驗結果,1件辣椒粉不符規定。(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調味料及食品容器具抽驗結果,1件辣椒粉不符規定。(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為確保市民調味料的衛生安全及品質,北市衛生局近日針對北市餐飲業者、食品行、雜貨店及量販店等地進行調味料專案抽驗,其中一件辣椒粉檢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來自雲林永興辣椒行,並且在北市民友商行販售之辣椒粉驗出農藥二‧四地(2,4-D)殘留。另,抽驗15件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及5件紙容器含淋膜,其中山玉利有限公司、台灣美耐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2件美耐皿產品(101-1(2031) 敦煌豆油池、美耐皿餐具(湯匙))標示不符規定,也已要求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北市衛生局近日針對北市餐飲業者、食品行、雜貨店及量販店等地進行了一項調味料專案抽驗計畫。共抽驗40件產品,包含10件醬油(膏)、10件進口調味粉、10件調味醬、5件披薩醬及5件辣椒粉,依產品屬性分別檢驗12項防腐劑、3-單氯丙二醇、三聚氰胺、環氧乙烷、蘇丹色素、13項甜味劑、二氧化硫及農藥殘留方法(六)。其中一件辣椒粉檢出農藥「二‧四地」殘留不符合規定,是來自雲林縣北港鎮的永興辣椒行,並且在北市士林區的民友商行販售之辣椒粉驗出農藥2,4-D殘留。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殺草劑「二‧四地」為農業部公告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不符規定之產品,該產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追查「辣椒粉」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市售調味料抽驗、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抽驗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名單。(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市售調味料抽驗、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抽驗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名單。(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及產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若使用食材進行加工調理前應確認食材有無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或其他汙染物,落實供應商管理及把關進貨食材安全衛生,確保食品衛生品質安全。

另,自108年1月1日起,包裝醬油依製程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消費大眾在購買調味料時,應先慎選有信譽的店家並確認產品有清楚明確的產品資訊,如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以確保食品品質及食用衛生安全,才能買得安心,吃的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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