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模海邊拍全裸寫真 男錄影ZOOM IN傳給友人還辯「拍浪花」

現代人健身及運動風氣興盛,因此不少人想把最好的體態記錄下來,也衍生出拍攝全裸寫真等行業。有一名小模就在2022年於新北市瑞芳區海邊拍攝全裸寫真時,竟遭1男騎士瞥見,於是馬上拿起手機錄影,甚至特地拉近鏡頭拍攝,並把影片傳給友人欣賞;事後男子辯稱是拍攝風景及浪花,但法官不採信,判他3個月徒刑,緩刑2年。

根據判決指出,吳姓男子2022年9月16日下午2點左右,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台二線82公里處時,剛好看見一組拍攝團隊,在沙灘上對廖姓辣模進行全裸拍攝創作。吳男停下車,拿起手機遠遠的拍攝錄影,其中還曾將鏡頭對準辣模,放大辣模的身體、臉部。吳男拍攝完畢後,將影片轉給友人。

吳男行徑已被拍攝團隊發現,辣模隨後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訴。檢警單位循線找上吳男,吳男稱他只是拍浪花,但警方又出示他對準辣模放大影片的部分,他辯稱「我以為在拍攝釣客,所以有放大」。檢方不採信吳男說法,依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吳男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022年9月16日下午2時許,吳男騎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台2線82公里處,赫然發現廖女全裸站在沙灘,攝影師則在一旁拍照,吳男立刻將機車停在路旁,並拿出手機拍攝影片,廖女察覺有人在攝影,遂揮手示意他別再拍攝,事後吳男將影片傳給友人,導致影片外流至網路,廖女獲悉後氣憤報案,基隆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吳男。基隆地院一審判吳男3個月徒刑。

一審判決後,事後檢方及吳男皆上訴,檢方認為,基隆地院量刑過輕,但高院認為,一審法官量刑並未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應予維持;吳男拍攝時間不長,且只傳給1名友人,無證據顯示吳男網路散布影片,考量吳男罹患恐慌症、雙方未達成和解等情狀,諭知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3萬元,還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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