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當砲房!丁允恭嘿咻女記者二審判更重 原因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去年遭監察院彈劾,指他2014年擔任高雄市府新聞局長期間,3度在局長辦公室與何姓女記者做愛,另在臉書po出與何女吃飯合照,構成性騷擾。但懲戒法院一審認為丁男貼照並無性意味或性歧視,判決不成立性騷擾,但此事與辦公室性交合併評估,認為丁男放蕩輕率,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去年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丁沒上訴,但監院不滿一審沒認定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定po照造成何女困擾,受流言所苦,構成性騷擾,今改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一審認為丁男在臉書張貼的合照,2人衣著整齊,面對鏡頭,何女把頭靠在丁男肩上,看上去2人有親密男女朋友關係,但「難以認定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雖然和女在合照曝光後,擔心2人合意另拍的私密照曝光,要求丁男刪除,或是對她的記者工作產生困擾,只能認定丁男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規定,不構成性騷擾。
至於監察院指控丁允恭2017年與嚴女結婚後(已離婚),仍與已有男友的何女聯絡要求復合,這也構成性騷擾,但一審勘驗2人的LINE對話與匯款資料,認為當時2人談論彼此身心處境、生活現況,或何女以生病、住院、缺生活費、無人可協助等理由,請丁男給予金錢援助,丁男答應資助,這些也難以認定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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