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曲棍球協會案2度遭彈劾 檢察官陳隆翔經判不付懲戒

曾因緝毒有功獲中央授獎,檢察官陳隆翔在彰化地檢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侵佔公款案,但調查結果被監察院認定辦案有疏漏、提起彈劾,經懲戒法院審理後,3日判決不受懲戒。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陳隆翔未對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犯圖利罪嫌實施偵查,雖然有違失,但並非情節重大。至於監察院對於陳隆翔移送的其他事實,合議庭均認為不構成違失。」

全案引發討論,是前立委段宜康指控前立委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詐領公款,但陳隆翔調查後以不起訴處分,時任副秘書長李淑惠也獲緩起訴。

監察院認為他疏漏偽造印章、印文等犯罪事實,違反辦案程序。在第一次彈劾後已獲不受懲戒確定,這回再被彈劾,雖然職務法庭認定未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過涉有違失部分,情節並非重大。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表示,「如何去適用法律,包含我們整個事實的認定,證據我們怎麼取捨,其實我們在約詢的過程之中,我都有回覆給高委員,可是他不接受。還是感謝懲戒法院,給我彰顯正義價值的判決。」

這是陳隆翔因為這起案件第二度被彈劾,當時一度引發檢察體系反彈,不少檢察官聲援,這回再次獲判不受懲戒,陳隆翔表示感謝,也希望監委別再上訴。

致電當初提案的監委高涌誠,截稿前未能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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