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沒用 法官拒絕終止聖縣警長涉貪腐案審判

法官裁定,即使聖縣警長史密斯已於本周一突然辭職,並要求法院以她不能再被免職為由駁回此案,相關民事貪腐案的審判仍將持續進行。

史密斯提交案件駁回請求,是於周一史密斯向聖縣議會交付一封僅有一個單句的退休離職信之後,當日下午向聖馬刁縣高等法院法官費曼(Nancy Fineman)提出。

法官費曼、史密斯的律師盧比(Allen Ruby)與檢察官馬克歐夫(Gabriel Markoff)2日回到法庭,針對駁回案件動議舉行聽證會。陪審團則另外持續審議自9月下旬就開始的審判過程。盧比首先嘗試說服法官,辯稱審判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目的。他表示,法律的標準,是當原告已收到在訴狀中所要求的一切時,案件將被視為沒有實際意義。換句話說,法院無法再提供進一步裁決。

檢察官馬克歐夫則認為,在這個關頭駁回此案,將提供未來貪腐案件創建一個令人不安的先例。他表示,陪審團得出結論後,才可決定是否案件具有實際意義,包括可能是判決、無罪釋放或雙方僵持局面,「避免傷害的唯一方法,是允許做出判斷。唯一無法彌補的傷害,是在陪審團做出決定前,就駁回案件。」

費曼強調,審判期間離職(removal-from-office)缺乏前例。目前審判過程如同刑事審判進行、遵守有罪的合理懷疑標準,但在民事法庭進行。因當地司法機構避免利益衝突而迴避,起訴由舊金山助理檢察官馬克歐夫擔任主導起訴。

史密斯其實有機會避免審判,若她於7月15日之前離職,就可能透過檢察官的和解提議、駁回此案。費曼表示,駁回此案與否應該是強制性的,並由法院決定。案件如何能允許因為被告自行離職、就自請停止案件進行?

此外,費曼與馬克歐夫也提到2012年訂立州法,若公務員被判有重罪貪腐罪名,將對其養老金福利進行處分,並禁止他們擔任公職,這也觸及混和審判所帶來的另一個模糊性。

費曼拒絕結束審判。她認為,免職與退職不同,退休或離職,都不會讓訴訟變成毫無意義。任何貪腐與不當行為的有罪審判,都將促使法院合法地將史密斯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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