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比特犬3/1起禁止飼養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農委會公告自一日起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於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登記備查才能繼續飼養,違者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犬隻。
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指定的比特犬,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兩種比特犬種,飼主如今年三月一日前(不含此日)已飼養比特犬,必須在明年二月 二十八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登記備查方式為飼主攜帶犬隻至動保處辦理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日後飼養資料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需修正登記。
為逐步減少比特犬飼養量,僅有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得進行比特犬繁殖,且繁殖的子代除應立即辦理寵物登記備查外,皆不能再繼續繁殖,未來比特犬買賣、轉讓皆僅限於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已登記的飼主,如未依限登記備查、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可依動保法罰鍰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並得沒入犬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