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 掌農業政策 下設7署1中心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並明定其掌理農業政策與法規規劃等10大事項,並設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等8個次級機關。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16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明定其掌理農業政策與法規規劃等10大事項。 (中央社)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16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明定其掌理農業政策與法規規劃等10大事項。 (中央社)

立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10日初審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但農業部的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條文保留,交由黨團協商。農委會當時所提書面報告指出,1988年5月20日台灣發生大規模農民抗爭行動,史稱520農民運動,而農民團體於該次農運提出7項訴求,「成立農業部」屬其中訴求之一。

農委會表示,這次組改,主要有強化組織功能、健全農業產銷環境及糧食安全、落實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營造農村建設及農村再生、重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保護植物原生種及防疫與國際接軌等方向。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保留條文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

關於農業部的10大掌理事項,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分別是農業、農業資源永續利用、農民輔導、農業科技,以及畜牧業、動物保護與國際、兩岸農業貿易合作等政策與法規的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至於農業部8個次級機關,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分別是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三讀條文也規定,農業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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