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遭指廣告費編列違法 曾銘宗要求註明 (圖)

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右)說,編列廣告預算行銷農業,有助農業發展,但他發現民國107年到108年度期間,農委會未依法編列的廣告預算,他說必須依照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註明是作為廣告使用。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攝 1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