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沒有開放殺獼猴5千

【本報綜合報導】有關新聞媒體於4日報導『政府開放殺獼猴5千潑猴死期近 挨批「國際笑話」』乙節,林務局嚴肅澄清沒有開放殺獼猴5千。 在保育獼猴與農民權益間取得平衡點 林務局4日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如何讓農民在緊急情況下,以人道方式獵捕、宰殺獼猴,以維護農民的財產法益做出說明。 林務局說,獼猴危害農作是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政府必須有所做為,讓人民有感,當然也要保育臺灣獼猴。96年7月11日立法院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時,特別增訂第21條第2項規定,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立法理由係為協助農民妥善處理臺灣獼猴危害農作物問題,確實保障農民權益,並兼顧臺灣獼猴自然生態保育問題,提供農民合法,以主管機關核定人道方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法源。 由於緊急情況與人道方式都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為讓農民在依第21條第2項辦理時,不致違反法律,農委會特別在去(103)年12月5日發布解釋令:「緊急情況」指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農民合法種植之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存有現在性危難之情狀,如不予立即獵捕或宰殺,農民將遭受不可回復財產損失之情形者,得予獵捕或宰殺最少數量,以維護其財產法益。「人道方式」係指最短時間內,給予動物最小痛苦,使動物死亡之方式。 林務局進一步指出,解釋令的要點是:(1)野生動物的危害是當下存在的一種緊急危難;(2)如果不予處理,農民的財產將有不可回復的損失;(3)處理時,採取最少數量;(4)方式以最短時間及最少痛苦讓動物死亡。 論壇已獲有共識:依法律規定防範 林務局認為,獼猴危害農作是長久以來社會關注的問題,特別在去(103)年12月22日舉辦「全國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論壇」,邀請農民、保育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各級機關共同商議,獲致2項結論:(1)獼猴危害防治措施應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為依據;(2)農民應優先自行採取防範措施,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則應給予必要之協助。林務局強調,論壇上已獲得獼猴危害農林作物已是一個確認事實,必須依法律規定來從事。 林務局強調,政府在防治獼猴危害農作的方式,採公開透明並建立基礎資料,並持續推動現行套袋、人力驅趕、燃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養狗驅趕、架設電圍籬及使用誘捕籠捕捉移除等8種防治措施。2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