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損、淹水受災戶 屏縣府籲速提救助申請

尼莎、海棠颱風造成屏東縣農漁畜牧災損已逼近九千萬,屏東縣府昨(二)日籲請受災農漁民務必在八月十日前,向所轄鄉鎮市公所申請救助。 縣府指出,全縣農漁畜牧災損累計至昨日中午為止,災損金額達八千六百多萬。 農委會公告屏東為現金救助及低利疏困貸款地區,受災農民務必於八月十日前向所轄鄉鎮市公所申請,並要求各鄉鎮公所於八月卅一日前將彙整資料提報縣府,不得延誤。 另申借貸款農民,應自八月一日起十天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十五天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記者陳昭楨/屏東報導】屏東縣府昨(二)日提醒淹水受災戶及財產損失達減免稅捐標準者,於八月卅一日前向當地鄉鎮公所、稅務局及監理機關,申請淹水、安遷救助及減稅。 這次雙颱帶來破紀錄的時降雨量,造成屏東沿海地區及恆春半島鄉鎮淹水,縣府提醒受災住戶針對災址處的住屋,即臥室、客廳、餐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淹水深度逾五十公分之水漬及住屋受損狀況拍照佐證,於八月卅一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所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淹水救助及安遷救助。其中,住戶淹水達五十公分補助五千元、一百公分以上一萬元;房屋損毀達不勘居住,以實際居住人口每人發給兩萬元,以五口為限,詳情社會處或逕洽各鄉鎮市公所。 民眾如有財產損失達減免稅捐標準者,可於八月卅一日前提出申請,包括房屋毀損面積達三成以上,按比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一百五十一西西以上機車及汽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檢具修車證明文件向所轄監理機關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或申辦報廢停徵使用牌照稅;因颱風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詳情可洽詢屏東各稅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