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增列農民職災保險「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職業病項目 強化農民職安保障

農業部22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增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為職業病項目。本部委託職業醫學專業團體進行研究分析,結果顯示農民相較一般民眾罹患紫外線暴露引發皮膚癌風險相對顯著,其危害暴露與疾病有因果關係,因此增列為職業病項目。

農業部表示,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10年9月10日將職業病納入保障範圍,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傷病防治服務制度,於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規定,將農民職業病的認定方式,分為「正面表列職業病(第9條)」及「擬制視為職業病(第9條之1)」兩種模式。

有關「正面表列職業病(第9條)」部分,將已獲得流行病學具體共識,因果關係明確者,正面表列為職業病項目,並訂有認定參考指引,提供醫師診斷參考。目前列為職業病項目計有農藥中毒、甲醛中毒、中暑或熱痙攣或熱衰竭、低溫作業或低溫物品引起之凍傷失溫、黴菌性角膜疾病、新型A型流感、鉤端螺旋體病、恙蟲病、漢他病毒症候群、Q熱、豬型丹毒、炭疽、類鼻疽、日本腦炎、鉤蟲病、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等多項疾病。農業部於本年8月22日修正發布增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職業病項目,其給付申請方式與農民職業傷害申請方式完全相同,由農民持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診斷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除納入正面表列職業病之認定模式,亦有彈性調適的「擬制視為職業病」模式,屬於未獲有流行病學具體共識之其他疾病項目,則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該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亦即,由各區職業傷病專責醫院及其所轄網絡醫院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依醫理見解,協助診治個案評估後,開立職業病診斷書及評估報告書,如經勞工保險局審查通過後,提供農職保保險給付。

農業部最後強調,不論農民職業病有無列入正面表列,皆為農職保保障範圍。農業是立國根本,照顧農民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因職業病係以長期從事農業工作累積所致,農業工作型態具多元性及特殊性,又本土流行病學研究相對稀少,農業部持續蒐整農民職業病正面表列及擬制視為職業病的發生案例,賡續委託專業團體依據國內外文獻及實證資料,研究分析確認具有因果關係的疾病,滾動修正納入正面表列項目,期能逐步精進並完善農民職業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