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標示 8月4號上路

散裝農產品八月開始,將必須清楚標示產製者的基本資料。標示不實的的最高可以處四百萬元罰金。

為了確實掌握散裝農產品的流向,食藥署今天(22號)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將強制經過國內通過農產品認證的散裝農產品,必須強制標示例如:農場、畜牧場、養殖場、生產合作社、產銷班或產製者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預計,8月4號施行。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目前國內的包裝農產品,已要求強制標示。可以防止像是在2013年國內曾經發生過的統一「元氣牧場」雞蛋產品的「幽靈牧場事件」。

將來散裝食品的強制標示,業者可以,可以在販售的場所,用像是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等型式,或是用明顯的懸掛立牌表示。標籤標示,字體長寬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其它標示則不得小於二公分。

食藥署表示,將來應標未標,依食安法可處三萬到三百萬;標示不實則可處四到四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