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改制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38人認為農田水利會改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告合憲。

立法院於民國109年7月間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並於同年10月1日施行,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納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成為17個管理處;農田水利會資產及負債,依法由國家概括承受。

費鴻泰等38人認為,農田水利法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權力分立、信賴保護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並限制或剝奪原有會員本於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權等,去年3月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訴訟法新制於今年1月間上路後,改由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5月24日進行言詞辯論後,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