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款卡禁收隱藏費 伊州眾議會過關

「明明是100元的返款卡(rebate card),使用時還得多收4.95元的手續費」,因為店家提供100元返款卡,才決定購買售價750元相機的李先生,對於返款卡使用時被收手續費相當不滿,還好最新的「返款卡禁收隱藏費用」案,20日通過眾議會表決,預料也會很快獲得參議會及州長支持,最快明年1月1日開始,伊州消費者將可受到新法保護。

這項眾議會2156法案,是由伊利諾州第二區華裔眾議員馬靜儀(Theresa Mah)提出,她表示,許多民眾反映,坊間發行的返款卡,常常在使用時,莫名其妙被收取額外的手續費,部分卡的扣取金額高昂,讓民眾感到受騙,經過調查評估,她提出禁止伊利諾州銀行、商家發行返款卡時,收取任何隱藏費用的法案。

返款卡與禮卡功能類似,但卻沒有受到與禮卡相同的監管,一般情況下,許多返款卡都會收取「開通費」(active fees)或「帳戶長時間未使用費」(dormancy fees),也有部分會以其他方式降低返款卡的面值。

馬靜儀表示,新法如順利實施,未來持有返款卡的消費者,都可以高枕無憂,不用擔心使用時間太晚被收費,也不必因為被扣手續費而生氣。

伊利諾州財長方仲華(Michael Frerichs)說,上述法案的原始提議是來自於財長辦公室,「這是一項直接的消費者保護法」,他說,如果一家企業承諾提供顧客100元的返款卡,消費者就應該獲得實實在在的100元,而不應額外收取手續費,或一段時間沒有使用時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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