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遷文萌樓案 日日春敗訴定讞

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日日春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日日春得遷出文萌樓,全案定讞;日日春表示,希望台北市文化局立即啟動徵收機制,「我們會在文萌樓守到最後一刻」。

(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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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台北巿大同區的文萌樓,曾經是公娼館,被日日春協會承租後,成為台灣第一個性工作者運動的場所。台北巿政府後來將文萌樓列為巿定古蹟。

然而,日日春協會成員指控,文萌樓自民國100年遭劉順發、林麗萍夫妻買下後,就提出排除侵害官司,要求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遷出,纏訟至今,對方向原屋主買屋後,不願收他們的租金,另控訴他們「不當得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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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協會成員期盼台北巿政府將文萌樓收歸公有,否則讓投機客以區區新台幣330萬元買下,後續若經營將可獲數倍暴利。

本案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均判日日春敗訴,須遷出文萌樓,日日春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收案後,認為本案有重大法律爭議,曾在5月2日開庭,並在今天做出宣判,駁回日日春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這代表著日日春得遷出文萌樓。

日日春今天有多名成員到庭聽判,得知敗訴定讞結果後,他們直說並不意外,也強調敗訴確定後迫遷在即,文化局已經不能再拖延,應立即啟動徵收機制。

日日春解釋,被告的這6年來,一再向主管機關文化局訴求,在面對林小姐買下古蹟,只是為了投資賺錢,不負任何管理維護義務,甚至提告迫遷、破壞古蹟的軟體價值,文化局應該要直接徵收文萌樓,將它收歸公有,可惜的是,文化局在這6年來卻是推諉擺爛,不願意有積極作為。

日日春也說,會在文萌樓守到最後一刻,「投資客雖然以330萬元買走這個屋殼,但不代表可以買走這邊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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