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偷拍案 二審重判李宗瑞79年7月

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高院合議庭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9年7個月,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只可判30年,合議庭宣告,他應該合併執行30年。全案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2千735萬元,比一審判賠1千425萬來得更高。(潘千詩報導)

聽到二審重判30年,李宗瑞的律師鄒志鴻表示,會上訴。「李宗瑞的父親李岳蒼感到非常震驚。」

李宗瑞前年被一對姐妹花控訴涉嫌下藥迷姦,還將性侵過程偷拍下來,被害人數一度傳出高達60人,身分不乏知名女星、女模跟主播,李宗瑞躲了23天才出面投案。經過調查,檢警認定李宗瑞涉嫌自民國98年起在台北夜店與多名女性友人飲酒狂歡後,趁機對她們下藥性侵並偷拍因而將他起訴。

一審認定李宗瑞觸犯九個乘機性交,判刑18年6月,以及15個妨害秘密,判處3年10月。但高院認為,全案共有十四個性侵被害人,更有五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偷拍,又審酌被告雖時常在夜店尋歡作樂,沈迷於聲色場所,但被告曾到宗教團體當義工,也曾到大陸、國外賑災,捐助慈善機構等素行及生活狀況,在一罪一罰的狀況下,總計判處79年7月,合併執行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