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退休法官林奇福獎章 北高行打臉司法院

▲北高行認為,僅憑富商翁茂鍾的筆記本,證據不夠,判決撤銷司法院的處分(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北高行認為,僅憑富商翁茂鍾的筆記本,證據不夠,判決撤銷司法院的處分(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NOWnews今日新聞]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被控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因此他退休時獲頒的一等司法獎章及5400元獎勵金均遭司法院撤銷追繳。林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尚未受判決懲戒,僅憑翁的筆記本為依據,尚缺充分事證,判撤銷司法院的處分,林勝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2019年間,有週刊報導,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數不清的司法官,讓司法院、法務部皆展開行政調查。2021年1月18日,司法院完成調查報告,認定林奇福也有與翁不當往來。

林奇福曾於2008年9月12日自最高行政法院院長退休,經司法院核定頒給一等司法獎章,並經最高行政法院核定發給獎勵金5400元。

因林奇福被認定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後,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一等司法獎章、追繳獎勵金。

林奇福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沒有和翁不當接觸、飲宴,也沒有損及司法公信力,且依翁的記事本難以認定2人有不當往來;核頒獎章並不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司法院率予撤銷,明顯有違誤。

司法院主張,依德國法官的倫理規範是「有疑推定」,只要「有疑」可能就會懲戒。倫理、懲戒規範是採「抽象危險」,即外觀上讓客觀第三人覺得有不公正之虞、對司法公信有危害可能時,只要「有可能性」、「有危險」,就應該禁止,如密切交往等等,對司法官的行為應從嚴規範,對林的處分合法。

北高行認為,司法院以翁茂鍾筆記本為主要依據,而尚乏充分事證足資認定林、翁不當接觸往來,無法使法院形成得撤銷獎章的心證;縱使林奇福有收受翁招待的飲宴及餽贈,但林尚未受懲戒、有罪判決確定、刑事訴追而停職等喪失請頒獎章資格及依法應繳還獎章及證書等情形,司法院處分顯有違誤,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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