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已過 通緝要犯陳由豪占公地免訴

十大通緝要犯、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於民國82年擔任東雲建設公司董事長,在基隆興建3000多戶的社區大樓,卻涉嫌占用山坡地案,種植草皮提升景觀價值,遭檢方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宣判,陳由豪遭通緝未到案,且案件已過追訴期,判決免訴。

十大通緝要犯、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於民國82年擔任東雲建設公司董事長,在基隆興建3000多戶的社區大樓,卻涉嫌占用山坡地,種植草皮提升景觀價值,遭檢方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宣判,陳由豪遭通緝潛逃大陸未能到案,且案件已過追訴期,判決免訴。

根據檢警調查,東雲公司為提升建案景觀價值,未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先是擅自占用土地蓋預售屋,結束後整地植生草皮,供給社區居民使用,面積達4242平方公尺。

檢方到場勘查後,認定陳由豪違反水土保持法,於91年8月將他起訴,並於92年發布通緝,但依據舊法,追訴權時效已於102年到期,陳由豪仍未歸案,日前基隆地院判決免訴,據了解,陳由豪仍留下許多案件被通緝,其中時效最晚的東鼎掏空案,將於明年5月屆滿,屆時陳由豪返台,將不再受到相關的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