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洗發票」領獎 財政部查獲45件、追回28.5萬

杜絕利用小額消費發票「洗發票」提高統一發票中獎率,財政部修正規定後並展開查核,今天(25日)公布查核結果,總計追回45件中獎發票的獎金,累計金額28萬5千元。追回獎金的發票樣態最多購買提袋、影印等小額消費,分次結帳。

財政部去年12月7日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規定,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的小額發票,中獎超過一定張數不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將追回獎金。修正後的辦法今年元旦起實施,財政部25日公布各地國稅局針對統一發票中獎異常案件的查核結果。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上半年共計追回獎金45件、金額28萬5千元,主要是購買提袋或影印等小額商品分次結帳,占比兩成八,共追回7萬3800元的獎金。也有人到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或透過ATM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以取得大量小額發票,兩大樣態比重各占6.7%,追回2萬7100元的獎金。另外約兩成四領獎人不願說明消費樣態只繳回獎金,共追回8萬3800元獎金。

賦稅署指出,為了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將持續查核,遏止取巧者利用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發票領取獎金,落實統一發票給獎目的。(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