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可月領4千到1.2萬元就業津貼!政院通過常態化實施
行政院會5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第32條修正草案,將退除役官兵就業穩定津貼列為常態化輔導措施。參與退輔會職訓的志役願役退伍官兵,依其類別每月可領4000至1萬2000元的津貼,未參與職訓而由退輔會推介到民間單位就業者,依其類別每月可領4000至8000元,期限1年。退輔會說,期望能在今年6月前完成修法程序。
退輔會指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試辦,發給就業穩定津貼,試辦期間成效良好,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人數較試辦前成長82.5%,並縮短新退官兵初次就業尋職時間,提升就業薪資及續留原公司就業比率,有助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深受肯定。
退輔會指出,試辦方案將於2023年6月30日終止,為穩健推動政策,輔導會將就業穩定津貼列入輔導條例,以法律保障退除役官兵權益,並作為常態化輔導措施。此外,同時配合業務需考量衡平性,檢討修正輔導條例所定退除役官兵停止及喪失權益之事由。
退輔會說,本次修正草案通過後將更完善政府對國軍的退後照顧,未來將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溝通說明,爭取支持,期望能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退輔會報告指出,無業的退除役官兵參加退輔會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並在訓後穩定就業3月,可領取訓後就業津貼。具榮民身份者(第一類官兵),前半年每月可領1萬2000元,後半年每月8千元;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第二類官兵),前半年每月6000元,後半年每月4000元。
報告提到,若未參與職訓,但經退輔會推介者並穩定就業3個月,也可領取推介就業津貼。具榮民身份者,每月可領8千元月,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第二類官兵),可領每月4000元,至多發給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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