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退保後1年內生產 也能領生育給付

為落實政府鼓勵生育政策,衛生福利部4月15日釋示放寬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可以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生育給付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計新台幣3萬9522元(按目前月投保金額1萬9761元x 2),雙胞胎以上,並按比例增給。至2024年4月底止,已嘉惠國保女性被保險人計22萬8千餘人次。

勞保局說,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均可以請領生育給付,但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則不得申請,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分娩,其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並已請領農保生育給付,則被保險人不得以同一生育事故重複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說明,本次函釋放寬,自釋示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為簡政便民,在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分娩或早產,且曾提出申請者,勞保局會主動比對重新審核,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民眾無須重新申請,預估有300人受惠。

另外,提醒符合本次放寬規定而尚未提出申請者,注意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民眾可多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內政部戶政司一站式服務及書面等多元管道,向勞保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