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65歲續留職場 展延年金最高領20%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年滿65歲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可延後退休年齡,今年8月正式上路。勞動部提醒,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可持續參加勞工保險,而且每延後1年請領老年年金,可多4%,最高增給至20%。

勞基法原本規定,雇主可強制年滿65歲勞工退休,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放寬限制,只要勞雇雙方協商,就可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相當於解除65歲強制退休的禁令,今年8月正式實施。

勞動部說明,勞工年滿65歲繼續工作,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因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的法定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至65歲,勞工符合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勞動部指出,因勞保年金的年資採計無上限,勞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資皆可併計,因此投保年資越多,請領年金金額越高。

勞動部也提到,老年年金具展延給付的設計,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過了法定請領年齡後再提出申請,每延後1年請領,給付金額會增給4%,最多增給至20%,並依增給計算金額發給至終身,活到老、領到老,勞保年資越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金額也越多,可提供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勞動部補充,勞工繼續參加勞保,依然享有請領勞保其他保險給付包括傷病、失能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另外,年滿65歲前也有就業保險保障,如遭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可享有最長9個月的失業給付,及參加職業訓練期間請領最長6個月的職訓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