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條例完成初審 專輔學校教職員可領慰問

退場條例完成初審,多名立委與教育部長潘文忠(右四)、次長劉孟奇(右三)合影。
退場條例完成初審,多名立委與教育部長潘文忠(右四)、次長劉孟奇(右三)合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今天(5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完成初審,其中通過專案輔導學校教職員可獲得慰問金、教育主管機關應考量專輔學校學生的意願,協助轉校就讀,不過,私校校產清算後歸屬等關鍵條文,立委各持意見,遭到保留,待朝野協商處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私校退場條例草案逐條審查,其中第17條原本規劃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依規定發給教職員慰問金。但是,立委吳思瑤認為,一旦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可能會以各種方式,讓教職員非志願離職,讓他們無法拿到慰問金,在經過討論取得朝野共識後,修正為未來只要學校列入專案輔導,不用等到停止全部招生,該校教職員無論何時離職,都可領取慰問金,但慰問金的領取上限還需協商,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說,該條文將可讓這些老師拿到慰問金,舒緩生活上的問題。

另外,第19條也順利通過,未來在安排專案輔導學校學生轉校時,會考量學生的意願,讓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楊玉惠司長說,因為會公布專案輔導學校的名單,所以未來學生與家長在選擇學校時,會有參考依據,另外,現行在輔導退場學校轉學時,就會參考學生意願,現在將其明訂入法,讓學生權益也獲得保障。

不過,退場條例第21條有關私校退場後,校產如何處置的問題,沒有取得共識,行政院版本規劃私校校產清算後,要捐給退場基金、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但是有立委提案認為可捐給私立學校;另外,第24條行政院規劃學校被公告為專案輔導日起的三年內,可申請轉型,但有委員認為不應該轉型,應直接退場,這幾個關鍵條文都因為委員與行政部門意見不同,遭到保留,將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