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私校淪廢墟 學者籲改辦社福事業活化

受少子化衝擊,私立大專院校倒閉潮擴及全國,退場學校校地如何處置,目前看來沒有具體解方,不少校園淪為廢墟。前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情況至此,原因之一在於校地無法延續使用,建議可將校地改辦為雙語學校,或打造成社會住宅、長照中心,只租不賣,照顧老年人及弱勢群體,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國政基金會昨日舉行「別讓退場私校變廢墟、老師變廢師」記者會,討論退場私校困境。

陳振貴提到,教改自1994年喊出四大訴求,其一為廣設大學,但當時經建會人力規畫小組恐怕沒料到,20年後少子化浪潮如此凶猛,「教育部一棒接一棒的過程,也沒跨部會討論」,迄今未提出解方。

陳振貴特別點到,過去私校在退場之後的校產處理上,可依據《私校法》第70條停辦、第71條改辦,但教育部在5月23日公布廢止〈學校財團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原則〉),發函給中等以上學校時,未清楚說明廢止原因,導致在做法上,只有在該法條公布前已獲准改辦的學校可繼續進行,其餘學校法人僅能申請與其他財務健全的學校法人合併,「等於封殺退場學校!」

陳振貴建議,政府接管退場學校校產後,應成立跨部會小組,並活化校園,而非任其荒廢。

國政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則說,某私立大學負責人向他透露,教育部接手私校只是為了「清算、鬥爭、掃地出門」,將所有辦學努力都付諸流水,甚至官方請來的公益董事,也不會想認真救學校。

教育部則回應指出,廢止〈原則〉乃因《私校法》第71條雖規定學校法人停辦後,得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但未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私校停辦後,改辦其他事業相關規範,因而爰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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