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赴陸唱對岸國歌遭砍月退俸 翁曉玲質疑「違憲」出招:提案修法刪罰則

過去發生多起我國退伍將領前往大陸參加活動引發爭議,被視為是遭到統戰。日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日前赴香港參加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期間起立聽大陸國歌而未迴避,遭國防部開鍘停領75%月退俸5年。但此舉引發藍委翁曉玲不滿,質疑這是違憲,準備提案要修法、要刪掉罰則,現正連署中。

<strong>針對退將到對岸參加活動遭砍月退俸,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擬提案刪除罰則。(資料照/中天新聞)</strong>
針對退將到對岸參加活動遭砍月退俸,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擬提案刪除罰則。(資料照/中天新聞)

根據立法院在2019年三讀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違規者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可停止領受5年退休俸50%至100%,情節重大者可全數剝奪退休俸,已支領者也可追回。無退休俸者,則可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

臧幼俠日前因前往香港出席活動時,起立聆聽對岸國歌卻未迴避,遭國防部認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罰停領75%月退退俸5年,臧幼俠喊冤並提起救濟。

<strong>國防部日前針對退將臧幼俠開鍘停領75%月退俸5年。(資料照/中天新聞)</strong>
國防部日前針對退將臧幼俠開鍘停領75%月退俸5年。(資料照/中天新聞)

對此,翁曉玲提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9之3條、第91條,修法理由提到,相關法條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之保障,因此提出修法,將相關規範、罰則全數刪除;而目前提案正在連署中。據了解,原本已有5位藍委連署,但其中1人已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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