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3隻雞賄選他辯「不能白吃人家的午餐」 前花蓮縣議員一審判3年6月
去年九合一大選拚連任失敗的無黨籍前花蓮縣議員高小成,被查出在登記參選前6天,在與選民聚餐時送了3隻雞給對方並尋求支持,遭檢方認定賄選。高小成在法院審理時辯稱當時尚未登記,而且「不能白吃人家的午餐」,這幾隻雞都是「人情回禮」,但花蓮地院認為,他與選民素無禮物往來,加上選民證稱高小成有「拜託幫忙」,依賄選罪判他3年6月,未扣案的3隻雞則沒收或追徵價額。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小成是花蓮縣第10選區(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的第19屆山地原住民縣議員,於去年底爭取連任。
高小成準備在去年8/31登記為候選人,但他8/25上午驅車到花蓮卓溪鄉的選民住處聚餐,途中先到石平部落,以每隻350元的價格一口氣買了10隻雞,他抵達聚餐場合後,先到車上先拿兩隻雞放在住家外面桌上,由涉案女性友人幫忙交付給其中2人,而他在席間拜託選民,「請幫忙一下」。之後,另一名選民趕到聚餐現場,高小成立刻又回車上,親自拿了1隻雞給對方,表示強調「再支持」。
檢方認定已構成賄選,將高小成及女性友人起訴。
高小成坦承有買雞到現場,也交付其中3隻雞,卻嚴詞否認賄選。他辯稱,當時還沒登記成為候選人,當天他買完雞之後「剛好」開車經過友人家,看到朋友在那裏吃飯,女性友人遂邀叫他下車一起吃,他心想「不能白吃別人請吃的午餐」,才從車上拿了3隻雞當作「人情回禮」,他堅稱午餐期間都沒有聊到選舉。
涉案女性友人則表示,高小成拿雞給選民時說了什麼,她全都沒聽到,也不知道高小成為何送雞給對方。
不過,有選民坦承,就是這名涉案女性友人轉交雞隻的,還說這些雞就是高小成送的,還告訴他「麻煩了,幫幫忙」,選民表示,這就是年底要投票給高小成的意思,高小成事後也有拜託幫忙,「不然高小成幹嘛無緣無故送雞。」另一名選民則說,高小成當時是現任議員,親自拿雞給他時有說「再支持」,他認為應該跟選舉有關,因為高平常從來不會送他雞。
法院則發現,本案的收賄選民和高小成沒有互相送禮的交情,無緣無故收下高小成的雞,且未回禮也沒有付錢,行為偏離社會常軌,且可能影響投票意向,因此不採信高小成說法。
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判高小成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女友人則判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的3隻雞沒收或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