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觀點:逃逸移工之死

作者:黃暐瀚

圖說:左為律師邱顯智,右為阮國非父親阮國同(作者圖片)
圖說:左為律師邱顯智,右為阮國非父親阮國同(作者圖片)

我一向支持警察用槍。

兩年前,當員警葉驥開槍擊斃倒車逃犯,而遭判刑6個月的時候,我就曾經寫過文章,支持警察用槍。

支持歸支持,該檢討的,還是得檢討。

上個月底在新竹,27歲的越南逃逸移工阮國非,因為拒捕、石塊攻擊,還企圖開走警車,結果被員警陳崇文連開九槍致死,這起「阮國非事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第一、為什麼開槍?

根據警察與民防的事後說法,當天是因為接獲民眾報案,說看到有人在鳳山溪畔砸貨車,兩人抵達後,看到阮國非赤裸上身,在貨車上拿石塊砸車。警察喝令,他不但不聽,還拿石塊丟擲警察,之後雙方發生扭打,警棍打歪,辣椒水噴臉無效,最後阮國非企圖搶奪警車,警察只好選擇開槍。

第二、為什麼不對空鳴槍?

以上述警察所言,用槍當下,是因為擔心警車遭奪,警車一旦被奪,事後恐造成無辜路人嚴重傷害,所以決定用槍。然而一個打也打不怕,被辣椒水噴眼睛之後,還可以跳下溪水清洗完,繼續上岸扭打的人,顯然已經難以「勸說」。

警察決定用槍,可以理解,但用槍的第一步,是不是該先嚇阻?先對空鳴槍?一來阮國非上身赤裸,身上明顯沒有致命武器,二來當天的地點,是空曠的野溪邊,對空鳴槍並不會造成無辜民眾的傷亡,既然如此,警察為什麼不先對空鳴槍?

第三、為什麼連開九槍?

決定要制服他,也判斷不用槍無法予以制伏,到了這個階段,警察決定開槍,想來都能理解,但開槍可以打手打腳,為什麼要直接打肚子?還連續開了九槍?打中六槍?

阮國非身上的這六槍,一槍腿部,五槍集中在腹部,打肚子算是「致命部位」,會因為失血過多而死。打中第一槍之後,為什麼還要繼續往後再捕四五槍?

這三個質疑,是從越南跨海來台,為兒子討公道的父親,阮國同到監院的質疑。當然,警察難為,這些家屬的質疑,都只是事後的猜測,當天狀況到底有多緊急?情況有多危險?不是你我不在現場的人,所能想像。

所以,到底那天警察與民防在野溪邊,發生了甚麼事情?員警身上的密錄器,最是關鍵。

無奈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扣住了密錄器畫面,偵查不公開,阮父無法看到兒子被打死的過程,他說兒子根本不會開車,怎麼可能搶奪警察?對於打死兒子的警察,無法原諒。

事發之後,警方的委任律師找上阮爸爸,希望和解。

律師開價八十萬,阮國同,斷然拒絕。

阮國同說:「我是一個兒子的父親,我的兒子已經死了,打死我兒子的警察,我希望你道歉,我希望你跟我兒子道歉」。

警察的用槍,應受支持,甚至保護,但死去的生命,究竟為何死去?也該有個清楚的交代。

逃逸移工阮國非當天為什麼會被打死?關鍵的密錄器畫面,有必要,明明白白。

暐瀚 2017-9-15 de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