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討一OO元未果竟推老母墜樓亡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新北市黃姓男子前年三月間向七旬老母親索討一OO元遭拒,竟狠心將母親從自家四樓陽台推落,導致老母墜樓後傷重不治,黃男行凶後卻向警方謊稱母親輕生,一審、二審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三十七歲)和周姓母親(七十歲)同住在新北市板橋區一處公寓四樓,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晚間八時許,黃男在住處向母親索討一OO元未果,母子兩人爆發口角後,黃男將母親從四樓陽台推落墜落一樓後,隨即打一一O報警稱母親跳樓,警方到場時,黃男供稱母親是輕生,黃母經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

檢警調查,黃男有搶銀樓前科,出獄後找不到工作又染上酗酒惡習,經常向母親伸手要錢,母子常為此發生爭吵母親婦向法院聲請禁止黃男侵害的保護令;案發後,黃男無法說明母親輕生理由,家中也未找到遺書,且案發現場陽台的欄杆並沒有攀爬的痕跡,認為黃男推母親墜樓涉嫌重大,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

一審時,新北地院認為,黃僅因索要一OO元不成,狠心將母親從四樓陽台推下,導致家人需承受失去親人之苦;且黃係「直接故意」犯案,屬情節最嚴重之罪,考量黃男精神鑑定為接近智能不足,同時有酗酒、思覺失調症等,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時,高院認為,依醫院鑑定黃男罹患「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黃雖因「思覺失調症」減損違法辨識能力與事務理解能力等,但影響程度不如飲酒巨大,如果穩定治療思覺失調症,並停止喝酒,可適度期待後續復歸社會可能性,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