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未繳1.8萬罰單房屋遭法拍 執行署︰暫緩執行不動產點交

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交通違規罰單,房屋遭法拍。陳男昨天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求情,甚至連他的母親也下跪;但執行官仍說,已給當事人機會,陳男只能找拍定人購回。事隔一日,案情出現大逆轉,行政執行署今天表示,陳男提出行政救濟引發爭議,為了避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失,目前決定「暫緩執行」不動產點交。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交通違規罰單,房屋遭法拍。陳男母親(圖)16日陪他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時一度下跪,希望有轉圜餘地;執行官表示,已給當事人機會,陳男只能找拍定人購回。(資料照)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交通違規罰單,房屋遭法拍。陳男母親(圖)16日陪他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時一度下跪,希望有轉圜餘地;執行官表示,已給當事人機會,陳男只能找拍定人購回。(資料照)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引起外界討論。

繼陳男於14日在前台大教授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要求停止查封房屋後,陳男在16日下午又於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要求調閱相關資料,希望釐清案情。陪同前往的陳男母親憂心未來無家可歸,還一度進入分署內下跪,希望住了數十年的房子還有轉圜餘地。

陳男接受聯訪時質疑,當初宜蘭分署在查封時手續不確實,並沒有在他家門口貼上封條,導致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此外,過去在相關文件送達他家時,也與當時代收的母親筆跡不符合,官方疑似有偽造文書之嫌。

承辦柯姓執行官受訪時澄清,這起案件因義務人自民國95年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多次無照駕駛小型車、超速,還有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違規事項,共積欠4張罰單未繳。

她表示,宜蘭分署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義務人自行繳納、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及限期履行,其中部分公文並由義務人的母親簽收,但義務人始終未出面處理或與案件承辦人聯繫。經分署於多次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別無其他可供執行動產後,執行義務人名下不動產法拍程序。

柯姓執行官說,當初在查封義務人房子時,都有相關執行筆錄,並經書記官、轄區警員、地政事務所人員、移送機關代表人及鎖匠等在場人簽名,查封手續有資料可證明一切依法確實。此外,這起案件在去年8月第一次法拍沒有成功,直到今年元月第四拍時,才順利以新台幣135萬5400元拍定,拍賣價金扣除相關稅費罰鍰後,所餘100多萬元均會返還義務人。義務人在尚未遭法拍成功之前,都可向宜蘭分署請求透過有關單位協助紓困或分期繳交罰單的機會,但未見義務人向宜蘭分署聯繫。

柯姓執行官還說,行政執行有公益性質,強制執行也是希望杜絕交通危害發生,這起案件相關程序完全合法;至於若監察院要調查此案,她願意接受調查。

沒想到事隔一日結局大逆轉,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今天受訪時表示,義務人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且房屋點交後具有不可回復性,為求慎重並保障人民財產,已指示宜蘭分署暫緩點交,重新檢視整起案件。

陳盈錦說,宜蘭分署受理聲明異議後,若認為有理由,則應重為處分;若認為無理由,應加註意見後,送交行政執行署決定;行政執行署審酌後,若認為聲明異議無理,則作成決定書駁回,若認為有理由,發回分署重為處分。

陳盈錦說,本案引起各界正反討論,行政執行署予以尊重,但仍會就本案程序、法律、法律情感各方面予以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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