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高雄淹水害愛子摔圳溝溺斃 父母國賠告贏市府、農業部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歐姓男子2020年5月22日騎機車摔落圳溝死亡,歐男父母親質疑高雄市政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等單位沒設置護欄害死他們兒子,合計向市府、農水署求償72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認定公部門無疏失,判父母敗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定公部門有疏失,判賠父母共132萬元。可上訴。

2020年5月22日下午1時許,高雄市降下暴雨,歐男騎機車行經湖內區民族街鐵道巷產業道路,因當時大雨造成該路段淹水,歐男騎車不慎遭水流沖入路旁的圳溝,被救出時已明顯溺斃死亡。

事後歐男父母發現當天降雨時,公部門未畫設警戒區域,且他們兒子摔落的圳溝未設置護欄防護,導致愛子無辜喪命,認為高雄市政府、市府養工處及農田水利署均有疏失,合計向3單位求償725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事故現場狀況,認為高雄市政府、市府養工處及農田水利署應無疏於管理或注意情事,判歐男父母親敗訴。

歐男父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為,事發溝渠若遇到大雨滿溢,若無設置護欄、短牆,水溢至道路時,就可能使道路及溝渠界線不明,使人不幸失足跌落。

合議庭認定,該道路屬市區道路,農水署則為溝渠管理者,負責管養的養工處及農水署,應有設置護欄防止用路人掉落的必要,但兩單位卻未設置,有管理上的欠缺,與歐男死亡存在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考量當時大雨已造成該路段不易通行,歐男仍繼續騎車往前,也要付5成過失責任,計算父母親求償金額後,判養工處、農水署應就疏失部分,賠償歐男母親72萬1300元、父親60萬元,合計13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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