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聊天太危險!男竟扮「姐姐」騙交換「光溜溜照片」 受害者母怒報警抓人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兩個字噁心還不足以形容!桃園一名黃姓男子,竟隨機下載網路上的女性照片,拿來當頭貼,自稱「姐姐」,誘騙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的10歲女童,傳送裸照給自己欣賞得逞,女童的媽媽得知後氣得立馬報警,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宣判,犯了「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的黃男,得坐3年6個月的牢。

黃男騙女童交換「光溜溜的照片」。(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始於2021年5月1日,家住桃園,從事電子業的黃姓男子(以下簡稱黃男),跟透過交友軟體「SAY HI」認識的10歲女童小冰(化名)互換line後聊天,黃男把自己line頭貼換成網路上隨機下載的女性頭像,自稱「姐姐」,他先傳送女性裸照給女童,誆稱是自己的裸照,要小冰也回傳相同的照片,小冰年幼無知信以為真,從隔天晚上把自己洗澡的影片跟私密處的照片通通傳給黃男化身的「姐姐」。

小冰的母親得知後,氣得秒報警,全案鬧上法院,黃男的辯護人替他辯稱,黃男跟小冰是「合意交換照片」,並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但法官查閱黃男被警方偵訊時的筆錄,他當時向警方表示,之所以會掩飾男性身分,是因為用女性身分比較好聊天,藉此讓對方卸下心防,到了一定程度時就會彼此提供裸照,達到自己的生理需求,此舉也確實降低女方的心防,致使小冰誤信而陷於錯誤,法官因此不採信黃男辯護人的辯詞。

法官最後審酌相關證據及供詞,考量黃男被警方查獲時即深知悔意,並坦承全部犯行,且與小冰及其家屬以32萬元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依「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黃男要為自己的變態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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