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般黑箱威權的國會被藐視也是剛好而已

台灣民眾黨18日召開「519草根決心行動」行前記者會,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圖)表示,號召民眾19日當天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聚集,並向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喊話,不要背棄自己過去承諾。(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詹順貴

黃國昌惡質更甚於昔日張慶忠

10年前張慶忠的30秒通過服貿協議引爆318學運,學運的訴求不僅反黑箱,更反服貿,兩位學運最大受益者黃國昌與柯文哲,為了權位、為了向中國獻媚,卻狼狽為奸唱和說學運只反黑箱,沒有反服貿。現在再看看黃國昌5月16日在媒體面前公開說他與國民黨私下喬好的國會擴權法案共識版本是最高機密,直到5月17日立院進行二、三讀要表決時,才將以「再修正動議」方式提出放到每個立委桌上,等同提出一個不僅現場立委們事前根本來不及閱讀,更遑論討論的版本要求直接表決,相較張慶忠半分鐘通過的服貿協議,至少內容是早已公開廣為人知,說自己參與學運反黑箱的黃國昌卻無恥地泡製了一個更大的國會黑箱!

517當日藍白為求快速三讀通過,粗暴地改採舉手不記名表決,遭外界批評後,台民黨還無恥地諉稱立法院委員會一直都採用舉手表決,但這是刻意誤導的話術,實情是委員會人少也沒有表決器,而且只是一、二讀之間的逐條逐項討論審查,舉手表決或唱名表決並無不妥,豈能與早已備有表決器,所有決議事項都要列入院會議事錄的院會二、三讀直接比擬?事實上立法院早在35年前就已不再採用舉手不記名表決,現在柯、黃的白爛黨得利於台灣的民主化與強大的公民力量,卻甘願侍從國民黨聯手背棄台灣民主轉型後好不容易建立的立法公開透明審議原則,由於手段太粗暴, 當晚立法院外最後有近千名學生與一般民眾自發性集結抗議,不啻引燃了另一次潛在大規模抗爭運動的燎原烈火。

起因源自今(2024)年4月15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主持議事的國民黨召委吳宗憲無視有立委舉手要求針對條文內容發言,竟裁示議事行政人員直接唸過去,唸完吳宗憲就宣稱完成「逐條審查」,過程既不允許發言,就不會有討論,也沒有表決。到院會二、三讀,藍白不僅故伎重施,還變本加厲,內容黑箱、不容討論、也無協商、只仗多數暴力表決(舉手無記名)。

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

憲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由於立法院是由不同黨派的眾多立法委員所組成,因此,此一規定的「議決」,實質內涵是指先「議」而後「決」,白話地說,就是立法院要通過上述法律案等議案,必須先有討論(議)的程序,才能夠通過(決:包括全體無異議或經由表決),這也是全國律師公會針對517國會黑箱表決亂象發聲明稿,主張違背民主憲政原理,表達最嚴正的譴責的原因所在。

事後有人企圖緩頰說,民進黨在過去8年也經常不顧少數意見,強行通過高度爭議法案,現於國會被多數黨輾壓也只是剛好而已。這種說詞其實是刻意去脈絡化誤導事實真相的話術,試問過去8年民進黨在立院獨大時,可曾在程序委員會阻擋任何它反對的議案?可曾在委員會直接封殺少數黨提案,阻止併案審查?可曾在即將二、三讀討論表決時,嘻皮笑臉說法案是最高機密而隱匿內容?對照過去8年爭議性最高的年金改革與婚姻平權法案,執政的民進黨都是早早公開內容,並經委員會逐條討論,院會二、三讀表決時,也是用表決器記名表決,讓立委們都留下紀錄為歷史負責。藍白所提號稱進步的國會改革法案,卻是如此黑箱、如此蠻橫,這屆國會被人民藐視、吐口水,甚至未來再度被攻佔,才是剛好而已。

黃國昌的「最高機密版本」滿滿的違常違憲

到了520早上,黃國昌與國民黨(對象應該是翁曉玲立委)喬出來的「最高機密版本」,一般民眾終於可以看得到,仔細審閱很容易發現有非常多違背現代法學基本原則與憲政分際之處(詳細論述請參賴中強律師5月20日臉書〈國昌法學,令人驚嘆〉一文),如原本立法院調閱權的行使必須由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形式上至少有經過合議的過程,黃國昌密商版本不僅創設「個別立委調查權」、「黨團調查權」,還將立委質詢權擴充包括官員不得拒絕提供資料與答復。

賦權立法院得調閱偵查、審判中卷宗,影響司法獨立(黃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刪除羅智強委員所提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亦不得及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及行政特權之事物範疇。對於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與進行中之訴願案件,立法院不得就該個案行使調查權。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府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的規定)。

刪除立法委員行使調查權應利益迴避的規定;在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方面,賦予黨團與未參加黨團之個別立委得對被提名人行使調查權,被提名人拒絕,即不予審查;訂定強制要求被提名人必須附「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的學歷歧視條款,顯然博士級立委無知於大學或其他學校畢業生根本沒有學位論文;創設違憲的「立委對總統質詢權」(還是即問即答)。

「藐視國會罪」太離譜了!

最離譜的則是「藐視國會罪」,不管是官員、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的被提名人,只要拒絕陳述、不實陳述或拒絕提供資料,就會成罪,更早版本,甚至立法院舉行聽證會,民間團體或個人被邀出席,被認為做不實陳述也會成罪,但黃國昌、翁曉玲兩位法學博士負責喬「再修正動議」版本,難道沒有意識到這個罪名根本沒有存在所要保護法益(如國家法益、個人生命、人身自由與財產等法益)的大前提(這是刑法所有罪名條文存在的前提)?而且被質詢官員未經具結或宣示,就會成罪,訂出這種「藐視國會罪」,說穿了不過是要滿足自己的狂妄自大,可以動輒咆哮他人的權力慾而已,但人的權力慾並非刑法所要保護的法益。

也許黃國昌口中的最高機密,其實源自於他明知上述法案內容經不起外界檢驗的心虛,但為獻媚傅崐萁,寧願泡製一個比張慶忠半分鐘通過服貿協議更大的黑箱,他嘴上的國會改革被拆穿之後,不過是藉由違憲的國會恣意擴權,來滿足其虛榮自大、可以動輒咆哮他人的權力慾罷了。

其實以上亂象,本來還有一個安全閥可以把關。可惜,如《上報》總主筆陳嘉宏所言:「本屆國會先天不良,不僅藍白兩黨黨鞭都是所屬黨團最「鷹派」,黃國昌與柯建銘長期互看不順眼;國會議長韓國瑜雖然在20年前擔任過立委,但顯然他從未對國會的典章制度與議事規則下過功夫,加上他欠缺調和鼎鼐、一言九鼎的份量,就成為一個隨波逐流的院長。」

筆者於本專欄前文〈賴政府如何從政策議題突破國會困局?〉也提到議長韓國瑜對議事嫻熟度、個人威望與憲政分際的堅持,都遠遠不如王金平,以至於無從發揮議長身兼國會安全閥的角色功能,讓國會荒誕的議事情節橫生。而民進黨團一時之間顯然還找不到有效的因應對策。

總統無法直接解散國會

一直有人建議民進黨可以請賴清德總統解散國會,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必須立法院先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並通過(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此時行政院長辭職同時,才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又或總統不管行政院長有無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通常都會),直接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由此可見,總統可以解散國會的大前提,是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目前國會運作現況,藍白狼狽為奸,可以肆無忌憚,橫行無阻,怎可能會笨到去提行政院長不信任案來做球給賴清德解散國會呢?

民進黨團除了在國會盡力並與議場外公民團體裡應外合加強輿論壓力外,事先研議並準備好資料,等國會擴權法案(也許還可以包括三項以建設為名的錢坑法案)通過後,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的規定,並參酌司法院釋字499號、釋字第558號、釋字第585號等解釋意旨與理由,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的憲法訴訟,主張國會擴權法案審議過程構成對於少數黨立委憲法上權利的全面剝奪、對於法案只有「決」,完全沒有審議,欠缺做出決議的實質前提,違反憲政分際侵害司法或行政權、民主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構成「重大明顯的瑕疵」,期待憲法法庭能速審速判宣告違憲。

此外,最後不得已,就只能靠公民團體發起法律複決的公投提案或再度攻佔立法院了。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更多思想坦克的文章

保衛民主、捍衛自由:談談立法院違憲擴權增訂總統的國情報告義務

在兩次青島東路佔領之間──劇變世界下的女總統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