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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頂帽子我記得」 擺攤做無本生意 警逮賊

警方受理一起偷竊案,記下的小偷的外型,結果,巡邏時發現男子,就是竊賊,他 將美妝店偷來的商品,拿去賣,做無本生意員警當初受理報案後,積極調閱監視器,把小偷的臉型和穿著,牢牢記在腦海裡,結果隔天巡邏時,發現騎樓擺攤的男子,就是竊賊,立刻詳細盤查身分,過程中,小偷知道自己躲不了,還企圖逃跑,只是跑了大約三十公尺,就被警方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