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規範法爭議又起 最高院:「恐攻內容」社媒平台免責

谷歌、推特因推送「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IS)恐怖分子相關內容,遭到遇害者家屬提告,然而這些公司向來受到1996年「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保護,因而無須負責用戶在社群平台發送之敏感或暴力資訊。最高法院周四再次避開此爭議性法條,以其他理由判定谷歌、推特免責。

美聯社報導,受害者家屬都聲稱社群媒體公司沒有採取足夠措施來防止平台被極端主義團體用來激化人民、招募新血。

IS於2017年在伊斯坦堡雷納(Reina)夜總會發動攻擊,阿拉薩夫(Nawras Alassaf)因此遇害,其美國親屬控告推特。不過案件到最高法院後,大法官們以9比0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推特拒絕採取有意義的步驟來阻止IS使用該平台,但允許推特繼續上訴。

第九巡迴法院並不認為第230條攔阻阿拉薩夫家庭訴訟的結果;同為被告的谷歌和臉書未加入推特的上訴。該案取決於原告說法是否充分指控推特故意向恐怖分子提供實質性協助,這將允許他們根據「反恐法」(Anti-Terrorism Act)尋求賠償。

撰寫阿拉薩夫案判決的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表示「原告的說詞完全無法合理指控被告(推特)協助和教唆雷納襲擊事件」,這些指控與恐怖活動中普遍的協助和教唆行為相去甚遠。

另一案則是IS於2015年11月在巴黎一連串攻擊的遇害者之一岡薩雷斯(Nohemi Gonzalez)的家屬,控告谷歌旗下的YouTube會在平台上推薦IS的影片,這種演算法將使閱覽人更為激進,也幫助提倡IS觀點。

最高法院最初審理岡薩雷斯案是為了裁定第230條提供的法律保護是否過於廣泛,但法院周四表示沒有必要解決這個問題,因為谷歌與巴黎事件的責任無關。法院在一份未署名的意見中寫道「拒絕將第230條適用於一項幾乎沒有合理說詞的救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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