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解送法院後搭計程車脫逃 桃園地院:人員疏失將懲處

通緝犯解送法院後搭計程車脫逃 桃園地院:人員疏失將懲處

因案遭通緝的25歲蘇男,3月間被新北市警方查獲並收押台北看守所,今天上午押解到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後,竟自行攔計程車離去,所幸桃園警分局獲報,1小時後立刻將人逮捕。桃園地院表示,提解法警誤解法官意思而錯放蘇男,相關疏失將依規定懲處。

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表示,在接獲法院通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蘇男行蹤,調查後發現蘇男已搭乘計程車前往龜山、新莊迴龍方向,立即通報線上警網攔捕,大約1個小時後就在迴龍地區的女友住處逮捕蘇男。

據了解,蘇男上午被押解到桃園地院開庭後,竟然自行從大門離開,並攔了一輛計程車離去,地院人員發現後隨即向桃園警分局通報。

桃園地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蘇男因槍砲彈藥案件經發布通緝,後因另案於台灣台北分監執行,刑事庭今天上午提解至桃園地院開庭,庭訊結束後,承審法官諭知撤銷通緝,但提解法警誤解法官意思,錯放蘇男,以致於蘇男自行搭車離開。

桃園地院說明,院方在知道後立即通報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警方協力,1小時後將人帶回,桃園地院將蘇男解還台北分監,對於提解人犯的疏失,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將持續加強法警的教育訓練,至於有關人員的疏失懲處,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蘇男因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諭知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起訴後他因無正當理由未到庭,1月被桃園地院沒收保證金並發布通緝,3月間遭新北市警方查獲歸案。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