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所州官放火 禁燒令破功

苗栗縣露天燃燒嚴重,為防範空汙加劇,縣府今年3月起限縮山林田野引火許可範圍,禁止水田引火燃燒,但近2個月先後有劇組稱向後龍鎮公所申請拍MV,卻自行燃燒布景製造效果,後又傳通霄鎮公所與宗教團體合作辦法會,「煙供」儀式遭鎮民炮轟,縣府與地方公所不同調,凸顯空汙環保問題。

後龍燃燒布景 製造效果

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第90規定,只有消防演練、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而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者,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得免罰,其餘在空汙防制區內的燃燒行為,均面臨1200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鍰。

環保局指出,苗栗縣所有行政區都是空汙防制區。露天燃燒產生的濃煙不僅令民眾反感,時而夾雜塑膠味、燒焦味等異味,環保局檢舉電話被打爆,環保局再三宣導勿露天燃燒,並搬出法條開罰,卻難以遏止民眾、地方公所藉口「不諳法令」頻頻觸法,今年截至8月底,露天燃燒陳情案件就高達616件。

露天燃燒陳情案中,裁處件數共57件,總裁處金額42萬4440元,環保局坦言,裁處時除了依法通知行為人陳述意見,也會參考裁處準則開罰,無法初犯就罰最重10萬元。據悉,劇組在海邊燒布景,事後公所強調僅同意海邊拍攝,不知情露天燃燒,而劇組主張是初犯,所以依準則只能罰5400元。

通霄煙供 被轟帶頭違法

通霄公所與宗教團體合作,在海水浴場辦理煙供儀式,宣稱為地方祈福、要創金氏世界紀錄等,卻因思慮不周、帶頭違法,挨轟「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可見苗栗空汙防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