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長陳漢志涉貪被羈押 苗縣府派員代理職務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涉收受太陽能光電廠商回扣貪污案遭檢調搜索調查偵辦,昨晚被羈押禁見。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依法陳漢志被停職,指派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職務。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指出,鄉鎮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停止其職務。陳漢志涉案遭羈押,縣府今天依法停職並指派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職務,上午11時辦理就職暨交接儀式。

陳漢志被控經辦公共工程及太陽能光電申裝案疑似收受賄賂、回扣,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台中、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等多個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偵辦,14日發動搜索通霄鎮公所、陳漢志服務處等25處所,傳訊被告及證人24人。

檢方訊問後,認定陳漢志及前通霄鎮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相關不法所得粗估逾新台幣600萬元;涉嫌行賄的蔡姓廠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

檢方指出,陳漢志等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苗栗地院昨晚裁定3人羈押禁見。(編輯:戴光育)11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