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靈律師遍地開花 台南律師1收押2交保
近來詐騙集團為監控落網車手有沒有供出上游,花錢請律師擔任「通靈律師」利用陪同偵訊時掌握被告供詞,再回報給集團以利彼此串供及風險控管,繼台北地檢署破獲律師鄭鴻威及法官石育恩集團後,屏東地檢署查出在台南執業的律師黃冠瑋、唐子堯、陳廷瑋涉另個通靈律師集團,為詐騙集團通風報信及當軍師,陳已遭羈押禁見,另2名律師則以15萬元及10萬元交保。
「通靈律師」因有組織綿密,互通消息快速,詐團嫌犯落網後在還搞不清狀況時,詐騙集團很快就指派律師到場,因此被稱「通靈律師」,屏東地檢署日前指揮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刑事偵八大隊及屏東縣內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執業律師陳黃冠瑋、唐子堯、陳廷瑋涉通靈律師案,8月27日對陳廷瑋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8月28日凌晨以被告涉組織犯罪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3人。
屏東地檢指出,陳廷瑋及黃冠瑋分別是台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被告唐子堯則為被告陳廷瑋事務所的受雇律師,陳涉加入詐騙集團,負責處理詐騙集團旗下車手遭查緝後的法律相關事務,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的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監視落網車手應訊過程。
檢調查出,詐騙集團及涉案律師為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落網車手的警詢及偵訊筆錄內容、落網車手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告知詐騙集團其他成員,以利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犯罪組織的存續運作。
檢察官認為黃、唐2位律師均明知被告陳廷瑋是替犯罪組織處理法律相關事務的成員,且都明知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律師雖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這些證據資料依法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卻在陪偵後將資料交給陳廷瑋律師,3律師均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的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加重詐欺罪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等罪嫌,法院裁定陳廷瑋羈押禁見,黃、唐2律師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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