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SOGO百貨「遭它絆倒慘摔」 女畫家獲賠142.9萬

女畫家逛SOGO被延長線絆倒破相開刀,獲賠逾142萬元。(示意圖:MotionElements)
女畫家逛SOGO被延長線絆倒破相開刀,獲賠逾142萬元。(示意圖:MotionElements)

侯姓女畫家6年前到台北SOGO百貨購物時,遭櫃位鋪設的臨時電源線(延長線)絆倒,導致膝蓋半月板破裂開刀、身體多處受傷,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29)日判決,侯女獲賠新台幣142萬9283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侯女提告主張,民國107年9月前往台北遠東SOGO百貨忠孝館購物時,因現場臨時增加櫃位,地板上鋪設臨時電源線,而固定用的膠帶與地板同色系,導致經過時不慎被絆倒濺血,緊急送醫發現膝蓋半月板破裂,治療後仍需長期復健,訴請百貨公司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百貨公司應給付她5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新台幣739萬6958元。

法院審理後,一審判SOGO及百貨董事長黃晴雯及黃姓工作人員須連帶賠償183萬餘元,另外加上相同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判賠366萬餘元,雙方均上訴。

二審時法院認為,黃姓員工的設置不論有無包覆壓條或固定電源線,都會增加行人不慎絆倒的風險,且現場並沒有任何警示,對事故有過失責任,統計侯女的醫療、交通等費用,再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認為侯可請求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侯也有未注意行進間的過失,應負5成過失責任,加上懲罰性賠償金,判賠190萬5709元。

雙方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指出,SOGO應負擔0.5倍懲罰性賠償金,經過重新計算後判賠金額為47萬6428元,另黃女與百貨應連帶賠償部分維持95萬2855元,總計判賠142萬9583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