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限50公里開96!秒噴「三分一薪水」苦主發文討拍挨批:你是想殺人?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有駕駛日前開車行經桃園市富國路二段,因速限50公里,卻開時速96公里,遭測速照相機捕捉,因超速46公里開罰1萬2000元;他發文哀號,「此生收到過最天價的罰單」;未料,網友意見兩極,有人認為「速限50真太扯!」、不過有人痛批,「活該」、「96公里...別人的命也是命」、「市區開96?你是想殺人?」。
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哀號,並附上超速46公里罰單;罰單上載明,因速限50公里,經自動測速照相機測到時速96公里,超速46公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2款規定。
該規定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可處60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不過苦主是逕行舉發,但已達危險駕駛行為,罰款為1萬2000元。
發文者崩潰表示,「此生收到過最天價的罰單」,還說遭取締的地點為,桃園市富國路二段,罰金是3分1的薪水,更呼籲大家要注意。
貼文引起熱議,網友看法兩極,有人認為,「速限50真太扯!有本事不要交管和平民百姓一樣上路試試!」、「重點還要扣牌跟上3小時的課」、「扣牌半年」、「速限的問題」。
不過有網友撻伐發文者,「活該啊!不會是想討拍吧?」、「實際96錶速應該破百。應該要罰20萬才合理」、「你能開到96,大家應該要注意的是你吧。」、「活該」、「96公里...別人的命也是命」、「敢違規就要有本事罰跟被扣」、「市區96?你是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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