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飲料標示 雲縣府突擊檢查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1日電)雲林縣政府今天對於現場調製飲料及食品內容標示,突擊檢查1家火鍋、2家飲料連鎖業者,要求部分不符規定者立即改善。
雲林縣副縣長張皇珍上午率衛生局稽查人員突擊檢查,發現菜單或點選單,有小部分的字體大小未符合規定,現場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雲林縣衛生局表示,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的現場調製飲料標示」,應標示全糖的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
再者,菜單或點選單須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的方式,以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標明,菜單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0.2公分,其他標示形式各不得小於2公分。10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