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放颱風假好開心!竟變「用特休抵」妹子哭了

颱風杜蘇芮上週遠颺,颱風卡努接力來襲,北北基宜今(3)天停班停課,多處景點預警性關園,包括龜山島、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太平山國家公園森林園區今天都封閉,不過仍有不少行業仍照常出勤,一名網友抱怨,主管要求用特休抵銷颱風假,發文詢問廣大網友意見。

颱風來襲,放假相關議題也引起討論,一名網友表示,上週有兩天颱風假,再加上假日就可以連休四天,然而這週開會時,主管卻表明「那兩天颱風假要用員工自己的特休抵銷,否則一律不支薪」一番話讓原PO好傻眼,因此在Dcard以「因為颱風假被扣了兩千元薪水」為題發文詢問,「大家待的公司,颱風假也會被扣時數或薪水嗎?如果這週又放颱風假,感覺好虧」。

該則貼文也引起兩派看法,有人認為不合理,「爛公司...我們不會」、「沒有遇過,是你們公司太摳」、「請他吃離職單」,也有網友認同不支薪,「颱風假本來就不支薪,公司沒違規,所以一般會用特休」、「不是本來就不支薪嗎,只是不扣全勤」、「颱風假不是假,本來就可以不支薪」。

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用特休抵颱風假嗎?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指出,《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未經協商同意調整,雇主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勞工排定特別休假,以上述颱風假為例,颱風假非法定雇主應給假日,勞工當日如果未能到勤且未請假,雇主不得逕自以不想扣薪等理由,將勞工特別休假排定於颱風假。

颱風假是不是假?

勞動部指出,颱風假是為了避免受天災影響而保護勞工的安全措施,且依職業性質不同,並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的法定假日,也就是說,沒有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員工有薪假。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雇雙方須在事前好出勤相關事項。若勞工的居住地、工作地點、上下班必經路線,或該地區宣布停班停課,導致勞工無法工作,雇主可以不給薪水,但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封面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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