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一度欲代辦「福馬同城通」 陸委會:已停止否則恐違法

中國福建省政府於4月28日公布「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推出第二批共13項惠台措施,其中包含發行「福馬同城通」卡供連江縣民使用,縣政府一度協助申辦,但引發違法嫌疑。對此,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表示,連江縣政府已經停止,但若當時協助將民眾個資「送中」,的確可能涉及違法。

詹志宏解釋事情來龍去脈,中國媒體於3月初就已經報導要推動「福馬同城通」,連江縣政府也同時接到對方請託協助統計可能的數量,當時連江縣政府就曾聯繫陸委會,關切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機構、團體從事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

詹志宏表示,當時陸委會即回應可能有觸法疑慮,不應該代辦代收證件,並提醒申辦卡片過程必須交付身分證正反面以及台胞證影印本,也要提供在中國的手機號碼,縣政府或鄉公所若協助蒐集資訊,也可能觸犯其他法令。

詹志宏指出,北竿與南竿鄉工作一度有在官網上協助登錄申辦,但後來已經撤除,也沒有代辦代收的問題;至於個人申請卡片,是否涉及違法則有待研議,但他提醒,中共將藉此蒐集所有個資,必須留意風險。

詹志宏提到,假設連江縣政府當初沒有停止,而協助把民眾個資送給中國,輕易配合對方需求,的確可能涉及違法的合作行為,屆時縣政府、鄉公所的公務員很有可能被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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