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災害款都要A! 秀林鄉議員遭判刑8年定讞

alt="▲現在花蓮縣議員許淑銀,問政犀利,但擔任鄉長時卻大發國財,今被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現任花蓮縣議員許淑銀7年前擔任秀林鄉長時,因收受颱風後搶修經費215萬元,二審依貪汙罪判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7年來許淑銀經多次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2012年8月,蘇拉颱風重創花蓮秀林鄉和平村,其中3個村落遭土石流壓毀,當時的秀林鄉長許淑銀,鐡腕要求強制撤村,還因忙於救災,累到吊點滴,她第一時間挺進重災區,獲時任總統馬英九盛讚,封她為「英勇女鄉長」,為了要重建重創地區,中央共分為2階段撥款共1000多萬元,協助救災。

 

沒想到事後卻爆出她利用發包災後重建款的機會,大發國難財,收受包商賄賂、回扣215萬元,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偵辦,許淑銀坦承收錢,但仍辯稱不是貪汙,卻也自動繳回215萬元賄款,檢方偵結,依貪汙罪將她起訴,花蓮地院將她依貪汙罪判刑9年,許女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一審將她判刑9年,二審去年3月改判8年半、褫奪公權5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許女擔任鄉長多年,卻在任職鄉長期間遭到重大災害之際,收受承包工程廠商的賄款,嚴重侵害人民對公務人員清廉、道德操守的信任,依貪汙罪將她判囚8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許淑銀確定要入獄。

 

據了解,花蓮縣議員第8選區計有許淑銀得票5985、高毓真得票1765與林素美得票2736,依規定,原落選二人均未達遞補標準,意即該選區將重行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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